役男 觀光簽證 逾期未歸 切結書 妨礙兵役法 刑罰 罰金 除役年齡
- 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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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10-27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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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的狀況是這樣的:
我現年33歲 1983(民國72)年生
我在20歲時(2004年)出境 當時已到役男年齡 所以有讓母親簽切結書
但我當時為了美國綠卡身分沒有回台灣 直到5年後(2009年)獲得美國公民後才持美國護照回台灣
我的問題是 :
1.我現年33歲 考慮回台灣發展 我會面臨甚麼刑責?我查過 是"妨礙兵役罪"
5年以下刑期 我的問題是 有甚麼方法可以避掉或減輕嗎? 真的會被坐牢嗎?
有緩刑或易科罰金嗎? 是先坐完牢才服兵役嗎?
2.除役年齡36歲 這之後回去是否就只有面臨刑罰?還是一樣要當兵?
3.當年是我母親簽切結書 她是否會面臨刑罰?(她也一樣跟我在美國)
4.一般判決都是如何呢?
5.會有前科嗎?
6.如果我願意回來 是36歲除役前回來還是36歲以後呢? 哪個比較好?
7.有追溯期嗎?
8.如果要當兵 我要當多久呢?
以上問題 希望有處理過類似案件的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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