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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 觀光簽證 逾期未歸 切結書 妨礙兵役法 刑罰 罰金 除役年齡

  • 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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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0-27 09:02 
  • 文章人氣:500
  • 個人積分:6
  • 你好
    我的狀況是這樣的:
    我現年33歲 1983(民國72)年生
    我在20歲時(2004年)出境 當時已到役男年齡 所以有讓母親簽切結書 
    但我當時為了美國綠卡身分沒有回台灣 直到5年後(2009年)獲得美國公民後才持美國護照回台灣 
    我的問題是 :
    1.我現年33歲 考慮回台灣發展 我會面臨甚麼刑責?我查過 是"妨礙兵役罪"
     5年以下刑期 我的問題是 有甚麼方法可以避掉或減輕嗎? 真的會被坐牢嗎? 
    有緩刑或易科罰金嗎? 是先坐完牢才服兵役嗎?
    2.除役年齡36歲 這之後回去是否就只有面臨刑罰?還是一樣要當兵?
    3.當年是我母親簽切結書 她是否會面臨刑罰?(她也一樣跟我在美國)
    4.一般判決都是如何呢? 
    5.會有前科嗎?
    6.如果我願意回來 是36歲除役前回來還是36歲以後呢? 哪個比較好?
    7.有追溯期嗎?
    8.如果要當兵 我要當多久呢?
    以上問題 希望有處理過類似案件的律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