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您好
房屋出租後房客超過一年未支付房租 , 經法院判決債務成立 , 但是 , 房客因患有精神疾病被強制送醫治療 , 請問 :
1. 在此情況下如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搬遷可以嗎?
2. 房客因患有精神疾病被強制送醫治療 , 如果強制執行時房客不再場 ,房客的所有家具物品由誰負責保管 ? 保管期限是多久 ? 日後房客如何領回 ?
謝謝
您好,
1、法官會先確認該名房客有無行為能力與訴訟能力。
2、如該名房客已無行為能力,應對其監護人請求清空物品。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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