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 陳報後不需登報了?
- domecat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6-01-18 14:45
- 文章人氣:2355
- 個人積分:26
-
近期去法院辦陳報財產清冊後
法院上沒有寫說 叫我們要登報
只有
聲請人o住o身分證o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o(個人資料)於xxx年xx月xx日死亡,開
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
示催告裁定之公告揭示之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
,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x年o月o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o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會,並應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華民國10x年o月o日
書記官o不過網路上心得分享都是要在報社刊登 並寄回法院
打去書記官那邊問 對方說不用了 然後又補一句 你要登也可以
還說現在法律有修改了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第 1/1 頁
- 1
共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