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惡鄰三更半夜敲打天花板及拍打我家大門(敲了2萬次以上 拍打大門300回以上)
但因該惡鄰為警大畢業 連分局長都認識 該惡鄰「惡人先告狀」 控告本人違反社會秩序
(說我走路太大聲及發出噪音等)
而該分局 寄公文要本人在某日幾時到分局說明
但本人收到該公文時 已經超過到案說明的期限
(本人檢查該公文信封 由郵戳上的時間 本人不可能依公文指定的期日 時間到案說明)
請問 該警察局是否違反行政中立?
請問 如何提告? 向哪個單位提出?
請問 有提告期間之限制嗎?
謝謝
祝 新年快樂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2012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88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