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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審判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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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3-01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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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聲請再議被駁回後,告訴人的最後一道救濟是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告訴人在收到駁回再議聲請處分後10日內,務必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2. 為維護您的權益,若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直撥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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