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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地通行權

  • wu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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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3-03 21:24 
  • 文章人氣:611
  • 個人積分:40
  • 甲(A地)已獲得法院判決確認乙(B地)無償袋地通行權及乙須拆除通行權範圍之地上物(房屋)在案(判決確立),為避免無辜第3者不知情下買進B地造成糾紛,請問甲可以依此法院判決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在B地土地登記謄本註記此[法院判決事項]嗎?(甲暫時不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地上物,預定1年後再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地上物後並通行)

    若否,則有其他法律方式避免無辜第3者不知情下買進B地造成糾紛嗎?    煩請釋疑,謝謝!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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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3-04 13:21 
  • 文章人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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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問題其實你不用擔心

    B土地如果要出賣

    就必須要告知通行權乙事

    否則賣出後被發現

    他可是會被買家告詐欺的

    所以不可能冒此風險不告知

     

    如果真要有所作為

    大可在你們土地上公告表示B土地你們具有通行權

    這樣來看土地的人自然會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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