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您好,強制執行遭第三人聲明異義,提確認債權存在的訴訟,法院也判決債權存在了.有幾個強制執行程序疑問...1.要等到判決確定並收到確定證明書後才能在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的金錢債權嗎?!還是收到判決書時就可以?!2.強制執行是要跟原強制執行的案號聲請繼續執行?還是得重新聲請新案號?要把確認債權存在的判決書等正本一起附上給民事執行處嗎?3.最重要第一點,已經確認債權存在了,應該是可以執行到不會有問題了吧?!不好意思可以概述接下聲請強制執行的流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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