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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門號借他人使用導致涉及網路詐騙

  • F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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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1-0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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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人長期在海外工作,上周台灣家裡收到一樁刑事案件的警察局通知書(沒有發文日期字號),希望由我這邊出面說明,狀況如下(電話給警察,大概說明的):

    身份:

    嫌疑犯 (這詞...我都感覺證據不足,應該還不是被告吧)

    說明:

    一位玩家在遊戲交易遇到了詐騙並且已經付款(非轉帳到銀行帳戶,透過其他方式交易),詐騙他的帳號。警察告訴我,跟該受害者交易的帳號是登記為我旗下的其中一個門號,剛好那個門號我在兩年前借給了海外的朋友使用並不在我身邊(我自己本身一直都是是使用另一支門號)。我詢問朋友過,朋友說他用該門號都沒有任何糾紛,他也不懂為什麼會讓我被告。

     

    後續我這邊處理:

    1. 我是否該申請出入境記錄? 證明我人不在台灣,IP那些都不是我的?我可以提供海外國家政府頒發的工作證明

    2. 我可以提供近半年涉及案件的門號通話紀錄

     

    警察跟我說詐騙是屬於公訴罪,最好還是到場說明,考量到我的狀況,乾脆讓我不用回去了,等高雄地檢署傳喚,我再到場即可,就算我和解了,該跑的流程還是要跑,等檢察官他們的判決(!?)。 (我講到和解是因為我往來台灣的交通機票+請假費用等等的,價格有點太高了)

     

    請問律師,我因為這樣子手機門號借給他人使用,而導致害我被列入詐騙嫌疑犯,我脫身的機率高嗎? 當中我也沒有任何利益。

     

    此外,警察傳喚我是否該出席?(警察是說乾脆不用了,等地檢署)

    那地檢署的部分,第一次傳喚我是否該出席? 是否該攜帶律師到場?

    因為我不太可能一直為了這種事情出現,是否只要出席一次就能搞定,甚至交給律師處理?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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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1-0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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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依照所敘述的經過,你並沒有幫助詐欺的意思,也沒有幫助詐欺的行為,要讓檢察官相信這點。

    2. 警察通知做筆錄還是要去,必須檢察官發拘票拘提你,可由律師陪同製作筆錄,並且在前往警局前先與律師討論可能被問的問題,以及應該回答的方向。

    3. 不管是嫌疑人還是被告,都可由律師陪同到場辯護,但本人還是要到場接受調查。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