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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社區停車位使用問題

  • 丸子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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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8-11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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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題1.敝社區現有機車車位共90個車位,除60個車位有產權外,其餘30個車位為當初建商多規劃之車位,那現在我們社區要針對其餘30個車位進行抽籤登記使用,請問:

    (1).社區住戶如當初未購置停車位是否可以參加抽籤?

    (2).租賃住戶是否可參與抽籤?

    問題2.敝社區除現有機車車位共90個車位,另有一塊閒置未用之土地,請問我們可以所有權人大會來決議是否增設機車車位嗎?還是說要向政府機關申請才能設立?如果是向政府機關申請,那要向哪個部處申請?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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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8-1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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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1. 依你所述,該30個停車位無獨立產權,應屬於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9條、第23條規定,除法令限制外,可以規約約定之,故要先判斷規約有何規定,若無規定,各區權人都可以按共用部分之比例,使用收益共用部分。租賃住戶若代理區權人或由出租之區權人參加抽籤,仍然符合第9條之規定。
    2. 若屬於法定空地,可召開區權會並在規約內規定,但要符合相關建築管理法令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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