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不付廠商費用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11-23 17:07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管委會某委員的口頭承諾,並無法律效力,必須是由管委會決議才於法有據,但您可向管委會請求無因管理之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11-24 11:21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12018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
- 就閣下所述法律問題,若需協助,請洽本所服務專線0982-100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搜尋設為好友,本所謹就現階段法院實務案例及律師執業40年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期能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協助。
-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