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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最

  • 王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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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1-12 19:05 
  • 文章人氣:860
  • 個人積分:6
  • 律師您好 最近收到 警察局的通知書 他說我違反兒少性交易條例罪 跟強制罪 事情是 2012年3月的事情 我成年人 對方未成年(網路認識) 聽少女說他在網路上被人騙(自稱網路警察) 要他拍裸照給他看不然就要告發他與男朋友的性行為 那時候我的網路身分是女性 他以為我是姐姐 於是我也請他拍照讓我看 說我有辦法幫她把騙她的人 找出來 她也真的照做了 請問律師這樣的罪刑很重嗎.. 還有說詞中有 「如果沒有拍的話可能沒辦法幫忙」 之類的話 請問這樣算強制罪嗎.. 以上請律師幫忙拜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