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無法易科罰金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9-01 22:2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1466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41條第1、2、3項: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是本件需先釐清判決主文有無諭知得易科罰金?倘無,執行地檢署並不會讓您易科罰金;再者,倘您無法易科罰金,您可以向執行股書記官詢問易服社會勞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