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牆漏水施工爭議

- 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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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9-1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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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是居住在一棟4樓公寓的3樓屋主,去年12月才交屋,
因今年高雄市8月時連下了1個月的豪雨,導致40幾年的老公寓外牆有漏水,先從4樓漏到3樓的樓板間再大片面積的漏到我的房子天花板,兩個房間的天花板都有漏水壁癌情形。前二週已有2位師傅來估價施工費用約11萬,但因為礙於房子位置位於巷弄,怕吊車完全阻擋了巷子的車子行徑過程加上電線桿上有很多電線怕會弄斷有火災情事,又頂樓有加蓋全包式的鐵皮無法使用吊掛工程方式來做外牆防水工程,所以想跟2樓鄰居借露台搭鷹架施工做3樓+4樓的防水層。
但是現在碰到的困難的是4樓(已是頂樓) 消極躲著不肯應門,也不回應我找他談的機會,加上2樓鄰居屋主長期找不到人無法詢問露台借用乙事。請問律師因為我也沒有想要樓上幫我負擔費用只想先盡快救我的房子,因為我的內部裝潢跟壁癌已經造成我裝潢的損失了. 我是否可以不求樓上鄰居的同意逕行請工程行施工嗎? 又2樓鄰居完全找不到人,是否可以用他們的露台(不需進出他們的大門可以爬梯上去)直接搭鷹架施工?
請問我能怎麼做,漏水真的造成我居住極大的痛苦,加上樓上躲著我不肯談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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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9-15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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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沒有損壞、固定設備或是必須進入專有範圍(包含約定專有部分)等情況,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至多就是民事賠償或是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問題。
2、如果找不到人,建議還是以發信或是公告的方式盡量讓對方先知道以避免爭議。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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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9-15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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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公寓大樓外牆漏水修繕爭議案件,經驗豐富
1、外牆屬區分所有建物共用部分,漏水源頭若確認在外牆,修繕責任原則上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依應有部分比例分擔,非您單獨承擔,也非樓上單方責任,但您因裝潢受損部分可另行求償。
2、樓上住戶消極不理、拒不會面,恐涉相關民事侵權責任及修繕義務不履行;若您未經同意逕自使用2樓露台搭鷹架,仍可能構成無權占用他人空間,建議先以存證信函通知樓上及2樓所有權人限期表示意見,保留您已善盡告知義務之證據。
3、建議先聲請調解或委請公正機構會勘鑑定漏水成因與責任歸屬,並同步發函通知2樓、4樓所有權人告知施工計畫與時程,若仍無回應,可依法向法院聲請調解或起訴請求容忍施工及分擔修繕費用,避免自行強行施工衍生糾紛。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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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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