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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心的肇事逃逸

  • 貓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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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07 22:35 最後編輯日期:101-06-08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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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請教肇事逃逸刑事案件 不久前晚上回家時我駕駛的轎車跟人擦撞,被撞者是一名高三生騎腳踏車,連續擦到前面貨車,但是因為當下真的不知有擦撞到,是事發後兩個鐘頭左右警察打來說我肇事逃逸,而我馬上到警察局報到 從事發到現在我都很配合態度也很良好只是當時真的不知有撞到任何東西 假如真上法院請問會被判什麼罪 有沒有案底有何辦法讓判決無案底 謝謝

     

     

     

  • 王耀星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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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08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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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毓棋 (黃毓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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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08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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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你所謂的「上法院」,是指收到「地檢署」傳票?還是「法院」傳票?這差很多,前者代表還不一定會被起訴,後者代表已經被起訴了。二、「肇事逃逸罪」之行為人要對於自己「肇事致人死傷」有所認識(知道),才會構成犯罪。依你所述,對方騎乘腳踏車、行為人駕駛貨車擦撞部位在貨車後方擦撞程度不大(?)等,有機會被認定行為人確實不知道自己「肇事致人死傷」這件事。三、本罪最輕本刑為六個月,也就是六個月起跳,除了日後法官有諭知「緩刑」外,都會有案底(前科)。四、建議能力許可的話,找個律師辯護吧!五、以上,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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