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101年1月發生車禍, 和對方調解不成立,
因為刑事追述期快過, 所以先提告, 可是我們希望經由調解委員會去談和解,
(因為法院很遠, 雙方都不方便過去, 委員會比較近)
但因對方希望鑑定出來在來談賠償金, 因此我方去申請鑑定
但在申請鑑定時, 承辦人員問我有否要提告, 我說隔天就要提告了
他就說那我可以不用申請, 等檢察官去申請就好
那這樣.... 檢方會幫我們提出申起鑑定, 再讓我們經由調解委員會去調解???
還是就完全進入法院的程序???
謝謝~~
回覆 阿貝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101年1月發生車禍, 和對方調解不成立, 因為刑事 ... (恕刪)
因為刑事 ... (恕刪)
先聲請調解
如果調解不成
請調委會祕書給你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這樣不會影響你提出告訴的時效問題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7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18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