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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結婚 是因為有小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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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27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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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證書上面所載宴客時間地點為虛構的,必須要能提出證據,包括人證或者物證,方能有助於您的主張。 另外,如您想解決婚姻的爭議,建議可以提出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未必只有確認婚姻無效這個方式可行,可讓律師進行全面的規劃,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