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自己離開家裡七
- 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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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1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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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自己離開家裡七個多月且沒有履行義務(沒有付小孩子生活費),且還理質氣壯要討錢..我要提出什麼證據才對自己有利訴請離婚 我沒有對方手機號碼只有LINE因為原來門號是我的名字電信公司有打來說我二個月電話費高達七八千我才知對方沒有告知我他用上網才會導致電話費如此高,我當下停了門號以防他繼續花費下去.所以換門號他並沒有告知我....昨天對方有跟他母親上來談判但完全沒有談到巨體離婚的一面(例如小孩膳養費,監護權..)只顧著要要錢..連結婚的錢及金飾對方母親一直說離的話就把之後他花的錢還來再來談離..很可惜我沒有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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