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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停車場未標示危險突出橫梁

  • 威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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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2 01:48 
  • 文章人氣:598
  • 個人積分:4
  • 律師你好:

    我於3/29至汐止的那米哥婚宴廣場作活動攝影,

    那米哥附設的免費地下停車場門口註明一米八以下車輛可進入

    (我開公司配給的一般小型貨車,高度小於一米八)。

    準備在電梯附近的停車停車,該區未開天花板燈,但亮度可看見裡面停有車輛,

    駛入後還未停至車位就被一根突出的鋼梁柱卡住車頂,導致車頂有凹陷刮傷(因為我的角度看不見鋼梁)。

    由於該區並未管制不可進入停車,又無任何高度警告標示,而我是行駛在車道上的。

    (現場工作人員撞到後來告訴我,此區平日只開放小車進入,今日早上無人駐守,

    三角錐又被人移開進入停車,所以此區無管制)

    我有拍下擦撞現場照片,請問這樣那米哥廣場有責任嗎?我可以要求那米哥賠償嗎??

    可以援用下列案例嗎??

    http://tcc9507.tcc.gov.tw/onweb.jsp?webno=3333333260&webitem_no=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