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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聲請再議

  • 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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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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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

    我去告人傷害的案件

    檢以無理由不起訴

    判決書上面是說查不到我報案的資料

    還有被告說當天有和我起口腳沒傷我

    雖有驗傷單所以不能證明是被告所傷

    我在期限內提再議

    和警局查到我那天報案的記錄還有來處理員警的名字

    一起附在再議狀提訴

    請問律師我查到確實有報案的記錄

    員警有來處理並留我和被告的資料

    這可以算是證據了嗎

    昨天收到平信說遞檢認無理由交高檢(信上的日期是3/22)

    現在有理由要補充

    被告說的口角是隔年與被告傷我是不同時間

    我有錄音和報警處理  證明這時間先後不同 是被告再淹蓋牠的罪行

    可以直接寄給高檢嗎

    因怕時間不及錯過 無法為自身討公道

    提起再議有發回更審的機會嗎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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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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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異議的理由補充 你可以先詢問地檢署案件是否送出 如果案件已經在高檢 你可以直接送至高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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