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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的時效性

  • a61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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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5 10:10 最後編輯日期:102-05-01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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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這邊想詢問有關告訴期的問題

    告訴乃論上面規定 "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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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5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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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告訴期間已知悉犯罪人時起算 如果不知道 當然無從起算 所以你要提出告訴 確實將來可以這樣主張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a61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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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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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律師 這樣對方有可能硬凹成功嗎?

    畢竟不像是一般網路留言(還可以辯說是後來才搜尋到這篇文章等等)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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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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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目前對方是否已對於您給予負面評價的行為進行提告?如已提告,您會被列為被告,地檢署會進行偵查,您可提出對方已逾告訴期間之答辯,至於其他的答辯主張,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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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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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案依您所述情形告訴人進行提告的話,檢察署依法還是會予以受理的,至於嗣後被告提出告訴人超逾告訴期間已不得告訴而請求不起訴處分的話,此部分原則上是由被告來提出告訴人何時確信被告犯罪行為時點的相關證據來證明,不過就您所述負評問題,若提出抗辯並就相關通知方式向檢察官陳明者,檢察官因此而為不起訴處分機會應當不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