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在4/21,發生摩托車擦撞事故 我方稱受害者
是兩台直行摩托車,肇事者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突然打方向燈欲左轉 後方受害者反應不及 撞擊
事故發生當下 後方有警方巡邏車馬上停下
警方聯絡交通隊 拍下現場 及雙方送醫 在醫院做筆錄
我方有申請診斷證明書
雙方都有留下聯絡方式
我方車體維修估價 竟要2萬
那我需要等到交通事故研判表下來在修理嗎?
那對方如果不願支付修理之費用 該如何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因本件車禍受有身體的傷害,得提起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請求,請求對方賠償您所受之損害,另請注意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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