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刑事問題 > 謝謝您的回覆,您回覆

謝謝您的回覆,您回覆

  • Ronnie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5-01 03:01 
  • 文章人氣:482
  • 個人積分:0
  • 謝謝您的回覆,您回覆中有提到對方是否繼續晾曬衣物,是的,我可以用手機去拍下來,請問是不是到法庭上可以拿出來佐證??我脫口而出那句話時,當下只有我跟對方在場,對方其實根本就不怕,還大聲嚷嚷〝你們大家快出來看,他說我再繼續在這裡晾衣服,我晾一次,他就要砸一次啦〞叫旁邊的鄰居出來看好戲,但是沒人理她,因為當時我有把晾衣服的竹竿撥到地上,她去報警,警察也來了並且拍照,因為她不怕,態度比警察還凶,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她約是五十多歲的婦人,我年紀比她小個十來歲,所以檢察官根本不給我說話的機會,上了法庭,我到底應該如何處理,才能洗清這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冤枉呢??
  • 黃國偉 (政通法律事務所)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5-04 02:01 最後編輯日期:102-05-04 02:02
  • 文章人氣:295
  • 個人積分:196
  • 律師評價:25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48號
  •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為刑法上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其中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指的是必須使人生畏懼,而通知將加惡害於被害人而言。

    因此恐嚇罪的構成要件,重點就在「言詞」的內容,只要受惡害通知之人心生畏懼,而且有不安的感覺,就有機會成立恐嚇罪,不一定要真的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結果,然而,是否真的達到「畏懼」的標準,還是要看法官的心證。

    在偵查中,您已經向檢察官坦承有說過『「你曬一次,我砸一次」』,檢察官再問對方會不會怕,對方說「會怕」,基本上,光是這兩個問題就已經可以定您的罪了,而檢察官當然就不會再浪費時間聽您多講什麼。坦白說,您的案件能防禦的點不多,盡可能朝我先前問題的方向去努力。

    (之前不知為啥一直沒辦法po文 =.=)

  • 以上供參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祝一切順利 黃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