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天2月加入鴻森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做傳銷的,入會500元+新申辦兩支門號,我辦的是兩個威寶門號,月租費為499,兩隻加起來一個月998元,今晚有看到一篇鴻森被公平委員會重罰的新聞,也看到超過14日還是可以退出以及退費甚至是解約金,但查過網路上很多人都說那邊沒反應,也很想知道說門號解約金的部分是否應該由鴻森支付而不是自行負擔,因為目前為學生有經濟壓力根本無法去支付兩隻門號的解約金..所以想在此詢問各位大大。
另外想請問存證信函那該如何寫呢?手機一隻已經使用過而且一條線不見了,另一隻為新的,這樣還能要求他們退錢買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