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法律知識+ > 「準備程序」階段是要做什麼事情?

「準備程序」階段是要做什麼事情?

  • 網站管理員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0-11-15 19:36 
  • 文章人氣:1337
  • 個人積分:878
  • 案件的審判要能夠密集、順暢地進行,在開始審判之前,自應有相當的準備,所以要有「準備程序」。在這個程序中,如果被告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已經坦白承認,法院可以考慮用「簡式審判程序」或改依「簡易程序」來處理,使案件快速的終結。另外,因為調查證據是整個審判程序的核心,當事人有什麼證據要調查,要傳喚何人作證,或做什麼鑑定,或請求向其他機關調取書證,都要在這時候提出來,讓法院有所瞭解,如果認為有調查的必要,才能預留時間、妥善安排,使日後的「審判程序」順利、有次序,以節省時間,發揮審判效能。

     

    資料來源 : 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