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請求贍養費增加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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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17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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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請求權係為保障離婚配偶之生活,在夫妻離婚後,提供給配偶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依據此項規定,贍養費請求權係以裁判離婚為前提,另外,在協議離婚雙方所議定之條款中約定由一方給付予他方贍養費的案例也十分普遍。
綜上言之,贍養費請求權係因離婚而產生,就您所提及之問題,基本上應該是家庭生活費用負擔之問題,而與所謂贍養費請求權無關。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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