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一名女子在經濟貧困時向我求助,尋求可以幫助他的工作。我介紹了八大給她。在台灣的龍頭酒店上班。但是他上的第二個月,卻突然不做也未照完整程序下檔。害公司為他賠了六萬六的債務。我們沒有簽本票。他也不管他的債務就一走了之。
用簡訊告知他卻被他說成恐嚇和妨害名譽,甚至音訊全無!!!!現在求助無門,請求各大律師,法律有哪一條可以幫我們公司向她討回這筆賠償金?
拖了已將近兩三個月,可否另外像她索取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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