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跟前女友分手近一個月,後來她跟我講她驗尿發現懷孕一週,但言詞過程不合理而且以前她也有以這理由騙過一次,所以我要她給我驗孕報告書,用任何方法她都不肯,我認為這個有涉及我以後的親屬扶養義務和權利,甚至有可能是報復或其它行為,既然通知我表示認定我是小孩父親,那我不是應該有權利要求證明嗎?否則她這樣告知又不給證據現在已經讓我每天不安?請問這個我可以用什麼方式去處理?謝謝
你可先表示認領子女 如果將來對子女身分有疑義 可以訴請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
至於你現在可能沒有什麼依據 強制請求對方將相關資料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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