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
- 郭詠晴 (詠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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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6-0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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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賣水的 的發言內容:
未?經公司通意私自委外印製與公司不同規格的貼紙貼在客戶機器上的(把公司電話拿掉只留公司名稱_個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這樣的事實恐怕還要搭配其他作為,才有辦法認定為背信罪。
否則如果任何一點點看起來對公司不利的行為通通都要用刑法來懲罰,未免也太過嚴重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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