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交通事故 > 被告肇事逃逸 問題詢問

被告肇事逃逸 問題詢問

  • vivi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6-11 16:59 
  • 文章人氣:654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因今年過年期間,家人工作執勤時,經過市場不小心從後方撞倒一位先生,(因市場較擁擠,當時看左前方,未留意右前方出現一個人),當時速度很慢,對方跌倒後,家人隨即下車察看對方傷勢,並詢問是否需陪同送醫,對方表示膝蓋很痛,但說應該沒關係,所以只留下家人的聯絡電話跟姓名~

    而家人過完年上班即接到警局電話表示被告肇事逃逸(因是公務汽車,故透過警局找到公司),才知道當初留的電話撕錯張,留成客戶的名字資料,而又因一開始電話就抄錯,被撞者打過去姓名與電話不符,憤而到警局報案…

    被撞者後來膝蓋有骨裂,目前已賠償並簽立和解書,近期家人到偵查庭開庭,偵查官表示需寫陳報狀,並附上當初留下的聯絡資料

    想請問:

    1.陳報狀需如何撰寫,有何特別注意說明事項,對家人比較有利?

    (家人真的不是故意留錯,事發後也很積極與被撞者聯繫並負責,但目前較難解釋的是撕錯聯絡資料並當初抄錯,造成名字與電話不符,而偵查官請其提供資料,當場也不願多聽家人的解釋,但目前僅能提供當時撕錯的客戶名字及電話…也不知道哪裡抄錯…)

    2.像這樣的狀況如何處理比較好?

    3.目前被告肇事逃逸,但當時有下車並欲帶對方就醫,對方表示不需要,這樣也算肇事逃逸?

    謝謝您 辛苦了~

    這件事讓我們煩惱很久,不知如何處理比較好

    再麻煩您回覆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6-11 19:00 最後編輯日期:102-06-11 19:09
  • 文章人氣:300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答辯內容或屬實情,但畢竟在邏輯上明顯有點不合一般常理的情況存在,是否能夠獲得不起訴處分,答案恐怕不是絕對的肯定,若被告之前並無任何刑事前科的話,建議您們思考一下怎麼小心地拿捏尺度,避免檢察官認為被告是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而斷了爭取緩起訴處分的機會。

    另外,若已與對方達成和解的話,被害人若能出面來為被告求情,基本上也是對於爭取緩起訴處分有所幫助的,一併提供參考。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