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買房屋,因為女方也要負擔些微的房貸,所以要求要有一半的產權,為了讓婚禮順利辦下去所以就算是頭期款都是自己父母出的也這樣答應
但後來雙方因為一些事情不開心而鬧到要離婚,我想請問一下
房屋是為了雙方要結婚,家長才拿錢出來付頭期款,現在婚姻的關係走向離婚
女方一樣可以要求一半的房屋產權嗎?還是需要扣除貸款與贈與的頭期那些再進行分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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