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離家很多年,配偶已故,留有四個女兒。
最近兄弟姐妹每一個都接到醫院社工室寄來的掛號,通知我們到醫院去討論他的病情。
但是,每個兄弟姐妹都各自有家庭要扶養,想要請問兄弟姐妹間是否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倘若沒有能力支付叔叔的醫療及照顧費用,要如何處理這張來自醫院社工室的掛號信呢?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叔叔的子女為第一順位之負擔扶養義務人,兄弟姊妹的部分,則為第四順位扶養義務人,因此,應請社工先行通知叔叔的子女負擔扶養義務,建議應用書面回覆社工之掛號信。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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