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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嗎?

  • Shu 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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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19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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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叔叔離家很多年,配偶已故,留有四個女兒。

    最近兄弟姐妹每一個都接到醫院社工室寄來的掛號,通知我們到醫院去討論他的病情。

    但是,每個兄弟姐妹都各自有家庭扶養,想要請問兄弟姐妹間是否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倘若沒有能力支付叔叔的醫療及照顧費用,要如何處理這張來自醫院社工室的掛號信呢?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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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19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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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叔叔的子女為第一順位之負擔扶養義務人,兄弟姊妹的部分,則為第四順位扶養義務人,因此,應請社工先行通知叔叔的子女負擔扶養義務,建議應用書面回覆社工之掛號信。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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