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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律師大人

  • 阿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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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27 16:49 
  • 文章人氣:989
  • 個人積分:2
  • 我想請問 我日前被警察臨檢到在俗稱豆干店 與外籍女子共處一室 但臨檢時我與他以完事都未穿衣服  警察近來時  我與他都宣稱我們未發生關係<因我們兩個人都是站著>  警察也採信了 也未蒐'保險套等物品  而去抓隔壁的那一間正在進行中的  今天法院進來通知書要我去當證人  我可以說我不知道這家是從事賣淫的嗎  而改說拉客的說是按摩  如果我堅持未發生關係  我會有罪嗎

    請各位大人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