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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變更探視權的內容

  • viv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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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2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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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跟前夫於101年底辦理協議離婚

    但是當時探視權的內容協議的很匆促

    故只有協議到1.每月二次之週六9時至笠日(週日)20時止

                      2.農曆春節期間初二?9時至初三20時止

    當時前夫說除了這些時間我隨時都探視孩子

    可是上課期間我的確可以去學校探視孩子

    但是寒暑假期間他一律"已幫孩子安排其他課程"為由拒絕我探視孩子

    想請問律師

    是否有其它方式可以向法院爭取重新判定探視權的時間

    我希望可以爭取寒暑假可以有額外的時間可以陪伴孩子

    麻煩了~~~謝謝??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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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2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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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向法院請求酌定寒暑假期間之探視權行使方式及時間,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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