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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分被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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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9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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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在非營利組織工作的人員。

    我的薪資是向聯合勸募申請的專案人員,

    在今日內政部來電得知我被掛名在某一個政府方案,

    以及連個案紀錄等相關內容都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蓋章,事實上我也從未經手該方案。

    今年上旬經社會局來電才得知掛名一事,

    當時我已向社會局澄清,並向主管反應此事,反應過程皆由同事在場作證。

    然今日又被得知依舊被掛名一事,

    而內政部的補助原則是專款專用,恐已違法

    故想請問此事對我有什麼影響?我應該蒐集什麼樣的證據?我要如何自保?對該主管我應採取何種法律途徑?

    謝謝您的回覆!!!!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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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9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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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未經你同意,以你的名義出具簽名或蓋章的私文書將會構成偽造私文書罪,若以出具的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於公文書之資料有錯誤者,將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你可以根據你所知之事實,向地檢署提起告訴,檢察官會發函請當初承辦的單位澄清事實,並請相關涉案人到場訊問。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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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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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內政部查詢有那幾個專案有未經您同意而使用您的名義虛報資料之情形,查詢之後正式去函告知內政部各該申請補助專案資料有冒用您名義、資料不實之情形,俾免日後該資料日後發生法律責任時牽連到您身上,另外也可促使當初出具該資料之申請單位,因內政部的要求而進行改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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