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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涉簡訊恐嚇

  • 仁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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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17 00:09 
  • 文章人氣:1570
  • 個人積分:6
  • 律師您好!

    小弟由於一時氣憤在簡訊中對老婆講出,妳如果敢去上班就打斷妳的腿,妳就不要讓我找到,一定修理妳等等簡訊好幾通,老婆於是向警察局報案告我恐嚇,但之後我們又和好也恢復一同生活好幾個月了,如今收到地檢署開庭通知,老婆向檢察官陳述當時報案只是想教訓我,對簡訊內容沒有真正感覺到害怕,這樣恐嚇罪還是會成立嗎?

    懇請解惑,感恩!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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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17 13:51 最後編輯日期:102-07-17 13:54
  • 文章人氣:361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故恐嚇危安罪之成立,在客觀上必須行為人有恐嚇他人之威脅行為,即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之恐嚇內容通知他人;其次,該威脅行為必須導致受惡害通知之他人因此而心生畏懼始可,從而,若行為人的威脅行為並未使人心生畏懼者,則不會構成該條之犯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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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煞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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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29 20:58 
  • 文章人氣: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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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象中 恐嚇罪 對方是要心生畏懼之下  對方利用法律要給你教訓 這一般法官會看你情況 應該沒事 只是你開庭時候 要老實一點 態度好點 有禮貌一點 應該就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