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執行假扣押的車被開走了..該從何找起?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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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7-22 18:18 最後編輯日期:102-07-22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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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的動產執行程序必須先進行車輛點交查封程序, 一般而言,法院會給二次機會,若法院出動二次前往查封均撲空、無法完成點交者,則執行程序即會因為無法執行而終結。
所以您必須自行設法確認該車輛所在,然後向法院陳報確切地點,此部分是債權人的查報義務,法院並不會提供協助的。這也是為什麼在通常情形很少有債權人聲請執行車輛的原因所在。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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