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書面上的口供並非我所陳訴的口供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7-27 10:04
- 文章人氣:316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重點應在於偵查中驗尿之採證程序是否合法,此部分基本上應該與您是否有第一級毒品之前科無關,譬如說您是因為向早已被通訊監察中的藥頭聯繫購買毒品(不論那一等級的),因而被監聽循線查獲,進而依法定程序進行尿液採驗的話,則只要驗尿結果有毒品反應(不論那一等級的),此項鑑定報告都是有證據能力,可以採為有罪之證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