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個阿姨,小孩父母離婚,小孩帶回外婆家養,從小孩回家以來,小孩的媽媽,也就是我妹妹從沒盡義務當母親的份,偶爾當慈母,小孩的爸爸也不常看望他們,偶爾來看看他們,小孩幾乎都是阿公阿嬤跟大姨養的,現在小孩的媽媽不要他們了,小孩爸爸要領養回去,小孩爸爸說,我們沒資格跟他搶小孩監護權,但是我跟阿嬤不知道該怎麼辦,小孩我跟阿公阿嬤付出用心訶護,不知阿姨可以請發院判監護權給阿公阿嬤這方,我們向發院提出監護權,不知可不可以。通常監護權不是判給爸爸就媽媽,但是阿嬤跟阿姨真的捨不得小孩。
如果有長期照護未成年子女的事實 且父母均不適合行使監護子女權利時 法院還是可以選任阿姨或是祖母擔任監護人 不過只能說這是例外情形 但如果你想爭取 還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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