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大大你好:
我居住大樓1樓大門因門弓器有問題"關門時常會發出巨大聲響"於是我於電梯口牆壁張貼一張公告紙條"內容為[請住戶輕聲關門..........等等]但未具名"之後紙張被他人蓄意撕毀"[我公告紙條未經管委會同意"鐵為公共地區]"之後於管委會中"該名撕毀人說"我可以張貼"他就可以撕"就如同廣告紙般"
請問我可以告他毀損嗎?
雖公告紙條未經管委會同一張貼[也非在公告欄地區]但我認為紙條是我產權"它可以私自撕毀嗎?
懇請律師大大解惑~~
你隨意貼在公共區域 要證明這是你的產權?
私下公告紙張 要成立毀損罪?
個人是覺得有所疑問
不過當然你要提出刑事告訴這是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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