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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使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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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4 18:27 
  • 文章人氣:4360
  • 個人積分:30
  • 在8月14號早上,我在縣民大道上右轉時,造成一輛機車跌倒,但因為車體無撞痕加上轉過去後及綠燈,所以我根本不知覺有人跌倒或車禍發生,而在過4天之後收到警方通知,要我去做筆錄,我才知道有事件發生,可是查看監視錄影器也是我轉過去之後,他跌倒,完全沒有明顯證據指出是有擦撞而使人受傷,但最後因為爸媽堅持(我還是學生) 所以先行和解(怕之後會一直跑法院),給了2萬塊給對方,之後就收到警常開的紅單,上面寫肇事逃逸使人受傷,家長要拿去監理所,才知道還不能繳,還有可能被吊銷駕照,所以想請問律師,我應該要怎樣做才可以達到最好的結果,我是真的不知情,但我看很多前例,說不知道好像都被當成藉口,可是我家裡只有我會開車,如果被吊銷駕照,會對家裡造成很不方便,拜託律師幫幫忙!

  • 蔡承育
  • 葉力豪律師 (葉力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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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4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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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48號
  •  

    您好:

    1.      據您陳述,查看監視錄影器也是我轉過去之後,他跌倒,完全沒有明顯證據指出是有擦撞而使人受傷。重點是您要能證明您車轉過去之行為與他跌倒之間並沒有因果關係,否則當您車轉過去後在沒有其他外力介入的情形下,他就跌倒了,通常會認為兩者有因果關係。

    2.      假設您撞倒他的行為是成立的,在刑事部分會涉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如果您能與對方和解則能要求對方針對過失傷害撤告,至於肇事逃逸則請求緩起訴(檢察官)或緩刑(法官)

    3.      至於被警察開單之行政處分部分,涉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4項前段-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及第67條第2項-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如果您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十五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您好,我是葉力豪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電話:(02)23820967。電郵:alex4279@gmai.com
  • 葉力豪律師 (葉力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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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4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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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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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所以不管最後是緩起訴或是緩刑,都一定會被吊銷駕照囉..?

     

    您好:

    1.     假使您被判刑,行政機關仍依職權吊銷駕照:(換言之,指行政機關可選擇吊或不吊銷您的駕照)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EX.吊銷駕照),亦裁處之。

    2.     如果您被判緩起訴緩刑,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之規定,行政機關仍得針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換言之,指行政機關可選擇吊或不吊銷您的駕照)

    小結:本人覺得被吊銷駕照的可能很高,除非您從一開始就能證明您轉彎的行為與怹受傷之間沒有因果關係(自始沒有肇事,那來的逃逸)。

  • 您好,我是葉力豪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電話:(02)23820967。電郵:alex4279@gm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