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各位專業律師,
請教你們
就如同主旨..借錢的人說不用還,但債權人說他會還這樣要的到嗎?
一開始沒有要追討,不過債權人也說他一定會還..但兩人關係惡化
寄存證信函...有錄音..對方承認有借錢 也會還 這樣要的到嗎?
還請幫忙回覆了..謝謝
Amida
就債務人的部分,依舉證責任之分配,貸與人曾經表示同意不用清償的意思表示之事實,必須由債務人加以舉證證明,若無法證明的話,在法院認定上此項主張是被視為不存在而無庸審酌的,如此一來在貸與人握有足以證明借款事實存在的證據提供法院審酌的狀況下,法院基本上當然會判決債務人應返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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