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13日時本人因為要辦貸款
但因為條件不足因此找上代辦
當初對方說需要當我做出財力證明
需要我的身分證+駕照(雙證件)影本
我寄出後卻過了5天後發現帳戶被警示
結果在8月29.30日的時候收到我家附近分局
被告發詐欺案件的通知單
我現在該怎麼辦
我只有當初跟自稱專員的人的連絡電話
和寄送資料跟提款卡時的寄貨單(全家便利商店的宅配)
我該怎麼做?我一定會被判刑嘛?
Thesame您好,
一、您到案說明時,可以據實陳述,說明並非詐欺,而是遭到利用。並出示您所述相關證據,供檢調參酌。
二、您亦可委託本所代為撰寫書狀(刑事答辯狀)說明,畢竟書面說明比口頭清楚,也避免留下任何刑事案底。
以上
倘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詢問。
家旭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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