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站律師你好,
我在去年7月中旬,發現同事將公司東西佔為己用,而且單位主管視而不見,有包庇之嫌,我已經將同事所佔用之行為事實已拍照存證,但是,因為是政府機關單位,又因為事發已久,我不知道該向哪個單位舉報該同事違法之行為?
此外,由於事發已久,如舉報該違法行為是否會成立?由於是政府機關單位,該同事所涉違法行為,是否為公務員法?而非一般刑法?
謝謝。
若知悉公務員有違法情事,可向政風單位提出檢舉,若該公務員確實有公務侵占情形,追訴權時效均甚長,應毋須擔心時日常久。該員可能涉及貪汙治罪條例之罪,並非一般刑法。
除了原單位政風可提出檢舉,是否有其他管道可提出檢舉? 另外,若發現該侵占或竊取公物的行為當事人已經將當初違法行為復原或消除,是否提出檢舉已經無法追究? (當初竊取公物的行為已經有拍照存證) ,感謝撥冗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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