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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委改選相關問題

  • mmr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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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18 02:18 最後編輯日期:102-09-18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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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區剛剛才改選委員,但過程中發現一些疑問想請教。

    這個社區由多棟大樓組成,管委會採各棟分別選出各棟代表的制度,其中有某幾棟是小坪數房型。

    在改選三周前已在管委會正式決議確定新一屆各棟管理委員席次,且已正式公告周知。
    但在改選前三天,部分委員為了達成減少小坪數棟的管理委員席次總數的目的,在一個外包遴選會議中提了一個所謂的各棟委員席次調整的臨時動議。
    此動議在外包遴選會議第一次公布的開會議程中並未出現,但是遴選會議開會前一天(實際上應該是不足24小時)又發出議程更新,才出現了各棟委員數調整臨時動議,但會議名稱及通知郵件主旨仍是外包遴選會議。
    改選前三天開的所謂外包遴選會議,應該是第二次會議,也就是決選會議。
    第一次初選會議的會議內容就與會議名稱一致,沒有出現任何主題以外的議題。
    因小坪數棟別的委員多為上班族,在第一次會中就對最後結果心裡有數,且有共識,所以當天被刪減委員席次所屬棟別的委員既未被特別告知會在外包遴選會議中提委員席次變更動議,且由於第二次議程發出時小坪數棟別的委員均已上班沒有看到新議程郵件,故均未出席。
    另外,依本社區開會的慣例,所有會議均會錄影存證,但在開始委員數調整臨時動議討論時,主委卻特別裁示停止錄影,因此小坪數棟別委員感覺是被大坪數棟別委員偷襲。

    請教,
    1.像委員席次變更這種重大議題,能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嗎?
    個人所受的會議規範有提到,重大議題、爭議性議題不宜以動議形式提出,以免影響決議有效性。
    所以,若該委員修正動議有效性有問題,那據此選出的委員不就無效了嗎?
    而區權會中,小坪數棟別委員有針對委員修正動議有效性提出質疑。
    2.在前述的外包遴選會議第二次會中可以提出與會議名稱完全無關的動議嗎?
    若是提出與外包相關的動議,似乎尚可理解,但硬插入一個與會議名稱風馬牛不相干,且未充分告知被刪減席次棟別委員有委員席次調整動議,感覺基本上就違反程序正當性。
    3.會前已確知的議題可以用臨時動議嗎?
    4.若如上述,委員修正動議有效性是有問題的,後續該如何處理。
    5.有相關法條或判例?

    我是大坪數棟別前任委員,只是感到這種行為似乎完全違反以往的經驗,故有疑問想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