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原本投保公所,因我再婚關係健保轉入我現任丈夫名下,我女兒卻被退保了,健保局說因小孩跟我先生無親子關係所以不能投保,我要如何幫我女兒跟現在的家庭有關係.
2.我與前夫離婚多年,小孩一直是我在扶養,前夫都沒支付小孩的贍養費,也幾乎都沒跟小孩連絡,現在因再婚,小孩的姓氏跟我們不同,所以小孩想從母姓,請問除了需要父親同意,還有別的方法嗎? 以上我需要什麼文件聲請,謝謝~
您好
1.小孩健保可考慮轉入母親名下,若要轉入再婚配偶名下,可能要辦理收養。
2.欲變更小孩姓氏,除父親同意變更外,可依民1059條第5項之規定,主張父母離婚或父親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由您具狀向法院聲請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
請問收養要如何辦理?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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