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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自由的訂義

  •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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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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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對方認為我停車的位子是他的車位,本來是已經要移走,但是他又刻意用車擋住,不讓我移走,還說要告我並請警察來,請問這個舉動有構成妨礙自由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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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6 21:25 最後編輯日期:102-10-06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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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依您所述,就您的部分應不會構成任何強暴脅迫之行為,故基本上不致構成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刑法第304條
    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