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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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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13 23:38 
  • 文章人氣:712
  • 個人積分:2
  • 你好

    七月因為與女友分手心情不好

    所以在這個月多次到成人聊天室用"一起找援妹3p"這個id

    本來是想找網友聊天

    後來被警察網路釣魚

    聊天過程中約定時間地點金額等.本以為是開玩笑所以就都和對方有說明.那時也給了電話

    後來八月初.就接到警局的傳票說要去做筆錄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狀況.隔天馬上從台北趕往苗栗

    做了筆錄.因為警察說有對話紀錄的資料.所以就照著他們的筆錄問題描述

    做了筆錄

     

    後來八月中

    又接到另一個警局的通知

    又叫我去做筆錄

    還說叫我快點去可以和請合併辦理什麼的

    所以我又從台北到台中做了一份筆錄

    我想請問:

    1.在我的這行為中主要犯法的點是因為id的問題?

    2.因為兩次警察做筆錄的重點都是問我在聊天的過程中有涉及談論性交易的問題.

    那法官如果判刑的話.可能會是怎麼樣的罰責呢?

    3.兩次筆錄真的會合併辦理嗎?

    4.這樣是不是可能因為兩次筆錄所以要各自開庭一次呢?

    5.我是無心的行為...而且也很後悔...有沒有可能因為這樣會被關呢?...

    謝謝您花費時間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