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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條法規

  • 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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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19 12:57 
  • 文章人氣:752
  • 個人積分:10
  • 親愛的律師你好:

    想請教一下因為好奇在網路留言版po一夜情的訊息跟留電話而將被警方電話通知我犯了兒童少年防治法29條法規要我到案說明 請問我去派出所作筆錄時會被起訴或判刑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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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19 22:17 
  • 文章人氣:220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散布性交易訊息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後續有沒有因此發生性交易並不影響本罪之構成。

    本件您既然已經收到傳訊通知,建議在前往檢警處接受訊問前,先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弄清楚相關法律問題再行前往,否則一旦在不明一切情形下自行陳述足以構成犯罪或不利於己之內容,後續即難以挽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