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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寄存證信函要診療費

  • p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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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2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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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情經過:大約十年前曾在某大醫院就醫,之後未曾再去過。

    映像中,未曾欠過費用,前日收到存證信函索討醫藥費大約500元,已先打過電話確認此事,應該不是詐騙集團吧。我沒有保留收據這麼久,雖想就去繳一繳,但我認為這是醫院的疏失吧,如果不理他的話,我個人會有什麼影響呢?會上法院嗎?還是以後就醫權利受損呢?

  • 王友正 (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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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2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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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37號
  • 您好:

    醫院的診療費部分如果已經十幾年了,因為已經罹於時效了,所以醫院不能再跟您請求。但是醫院仍可能會跟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來跟您要,而支付命令若未異議,將有與確定判決一樣效力,此時對方就能依該支付命令跟您求償,因此如果您之後收到支付命令,請務必於收到後20日內向法院表示異議。

  • 如有需要進一步討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或加LINE(lawyerwang0512)與我聯絡。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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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28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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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醫療費用請求權時效,依民法第127條第四款規定(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屬於二年之短期時效期間,故依您所述情形,相關費用恐已罹於消滅時效,若係如此則您可主張消滅時效完成,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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