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車買賣
-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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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10 14:26 最後編輯日期:102-11-10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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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今年5/22到雲林斗六某家中古車行購買一台中古車,過戶後第一天上路卻再高速公路拋錨冷氣也壞掉,告知中古車行說車子有問題想退還,但對方卻無心處理,看似要拖過鑑賞期,2~3天車子都沒發動電池卻沒電導致車子沒辦法發動,告知車行對方口氣也很不好請他修理也推託理由一堆,也說維修部分要我們要自行負責,之後討論完對方才免強說各出一半,車子買了5個多月有很多問題向對方提出,但他們卻都不想處理
目前因為這台車子問題太多,將車子牽到別家車行估價看車,卻得知車子有發事故撞力不小,購買前原車行卻沒告知是事故車,這幾天也有去找原車行詢問是否可以將該車估價回收,但態度都非常惡劣,而簽約內容有註明一條:乙方於接管該車日起,一星期內原車鑑定該車是否泡水車、重大事故車等情事,逾期恕不受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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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10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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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喔,中古車的瑕疵仍然是屬於一般瑕疵擔保責任,而且他如果是泡水車或事故車,更可能會構成詐欺罪. 建議您強烈的告訴他,如果不處理一定會告他詐欺,逼她處理.而且那處理期間是指你提出異議的時間,拖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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